福州日报讯(记者 李白蕾)眼下中金汇融,全省各地进入高温天气,如何保障劳动者的高温劳动安全健康权益?记者7月7日从福建省总工会了解到,关于开展好防暑降温工作的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已向全省各用人单位发出,就具体事项作出提醒。
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关于高温作业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依规发放高温津贴,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优化生产现场环境,采用有效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落实后勤保障服务,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组织开展教育宣传,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注重协商解决争议,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难以确定是否属于高温场所的,通过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程序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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